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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玻璃需业主自费维修
本报讯(记者 马骏)16日,本报民生版面刊登了《临街住宅楼玻璃墙破损,谁来修?》一文,报道了中山公寓一单元楼外玻璃墙破损一事。业主周女士提出,该玻璃墙处临街位置,是否能由相关部门来维修。对此,记者向城管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
“我们看过了,这面玻璃墙属于该单元楼的几户业主所有,所以还得业主自费维修才行。”昨日,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的相关负责人在与中山公寓所属的阜阳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一并来到现场查看情况后表示,这面玻璃墙属于该小区1号楼2单元2楼至4楼业主所有,出现破损情况,应该由业主自费维修。
不过,虽然玻璃属于相关业主私有,但因地处闹市临街位置,涉及市容市貌,由业主各自维修并不妥当。该负责人认为,还是应当统一更换为好。“我们找到了相关业主,并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一道进行了沟通协商。”该负责人说,“这面玻璃墙上的玻璃已经是多年前的产品了,现在市面上很难找到一模一样的,所以我们建议更换破损玻璃时,选择与原玻璃颜色相近的为好,并且几户业主统一进行更换,我们和社区居委会将会尽量为业主们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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