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禁令生效已半个月,市场“美颜”关了吗?

核心提示: 新规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那么,目前我市的情况如何呢?

b3177893a106d43b3758d709b30663b6

图为农商批发大市场的猪肉摊上已使用白炽灯。记者 姜康 摄

本报记者 姜康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那么,目前我市的情况如何呢?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据了解,“生鲜灯”作为食物“美颜”神器,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商家通常以“绿光生鲜灯+白炽灯”美化果蔬,“红光生鲜灯+白炽灯”美化肉类,“暖光生鲜灯+白炽灯”的方式美化熟食。据专家介绍,“生鲜灯”作为一种冷光源,虽然不会散发热量影响食品质量,但能夸张或遮掩食品的性状,以“虚假好看”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

14日上午,记者来到丹阳农商批发大市场看到,鲜肉、水产摊位均已不再使用具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而是换上了光线更加真实的普通灯。

在市场经营猪肉摊的周老板告诉记者,他做猪肉生意20多年了,由于摊位处于室内,光线较暗,即使白天也得开灯照明。他告诉记者,最开始用的是白炽灯,但开的时间长了会发热,与猪肉距离太近容易加快变质。后来出现的“生鲜灯”因其冷光源性质,加上亮度更高、耗电更少的特点,逐渐取代了白炽灯。“以前绝大多数摊位都使用这样的灯照明,能照出橙、红等不同的颜色,卖相更好。”说着,周老板便向记者展示了新更换的普通白炽灯,开灯关灯两种情况下,猪肉的色泽基本看不出区别,减少了修饰和美化效果,还原了鲜肉的真实感。

“11月30日,我们市场要求统一更换‘生鲜灯’,商户都很支持,他们表示只要肉新鲜,生意就不会受影响。”农商批发大市场副总经理陆超说,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来市场宣传新规内容后,各商户就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了自查自纠,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进行更换,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随后,记者来到了开发区某大型超市看到,牛肉、猪肉、水产品等生鲜农产品柜台的照明设备已全部换上了白色LED灯。“我们店的‘生鲜灯’是4500K的日光色的灯。”超市生鲜部负责人于春友表示,在接到相关部门的整改通知后,他们第一时间进行了更换,确保生鲜农产品“素颜”上市,“我们在11月25日就完成了全部‘生鲜灯’的更换。”

禁用“生鲜灯”后,不少市民拍手叫好,表示回归本真的产品更值得信赖。正在选购猪肉的市民蒯玲友说,相比“生鲜灯”红光下的肉,她更愿意购买白炽灯下的。旁边一位来买肉的大爷也表示,近几年大家对于泛红光的灯“意见”很大,自己每次买肉也会有意避开。

但记者走访发现,一些路边摊贩、自营生鲜肉店内没有换灯。在城区某农贸市场外,一家猪肉店仍然在使用泛着红光的“生鲜灯”。走进店铺,一米长的售卖台悬挂了2盏“生鲜灯”。当记者表示红光灯刺眼,看不出肉的颜色时,商家表示,自己知道要换,但不知道具体的型号。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我市市场监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中并没有明确生鲜灯的具体规格标准,若商户需要对经营场所的照明设施进行调整,可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中对超市、农贸市场等建筑的照明要求,选择适合的照明设施。”

责任编辑:周娜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