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11天,小区业主两遭高空抛物

核心提示: 近日,家住天福花园小区的居民谭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短短11天内接连两次遭遇高空抛物,一次差点砸到他本人,一次掉在了他的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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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小区一树上挂满了高空抛物抛下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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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监控里拍摄到的高空抛物。记者 马骏 摄

本报记者 马骏

“第一次是11月18日,我正走向我的车子,一个酒瓶突然就从高空掉落在我前方不远处;第二次是11月29日夜晚,一大袋垃圾从高空被抛下,扔在了我车子引擎盖上……”近日,家住天福花园小区的居民谭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短短11天内接连两次遭遇高空抛物,一次差点砸到他本人,一次掉在了他的车上。

谭先生告诉记者,发生第一次高空抛物事件时,他正打算开车出去,刚走到车头附近时,一个酒瓶从天而降,落在驾驶座车门旁。“我当时隐约看到四楼一户人家的窗户有动静,于是上楼去敲门,但没有人应门。”谭先生说,第二次高空抛物发生在晚上,他是第二天白天才发现这一情况,“当时我车子引擎盖上是一大包垃圾,其中有卫生间的垃圾,还有厨余垃圾,让人作呕。”

谭先生表示,安全起见,他此前在阳台上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专门对着他的车。这两次高空抛物都被监控摄像头记录了下来。

那么,谭先生为何在较短的时间内接连两次遭遇高空抛物呢?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天福花园小区进行走访。在谭先生习惯停车的位置,记者看到,该位置并非固定车位,而谭先生停车位置的一旁便是邻居家的车库,车库附近还张贴着“禁止停车”的提示牌。从道路空间来看,谭先生停车的位置有些挡路。

那么,谭先生遭遇高空抛物,会不会不仅是意外呢?对此,谭先生称,该车库是一户邻居家的,目前处于待租状态,并没有车辆停放。此外,他与这户邻居的关系不错,应该不会是邻居有意为之。“我每天回来的比较晚,那个位置只是空着的时候我才会去停,这件事应该不是邻里纠纷导致。”谭先生说道。

在走访中,记者注意到,谭先生将车辆停放在住宅楼前的绿化带边上,而绿化带上有几棵大树。记者发现,这些树上竟有大大小小五六个装满垃圾的垃圾袋。在一些枝丫上,还有损坏的晾衣架和拖鞋。不难看出,在这里,高空抛物的情况时有发生。

谭先生认为,连续出现这一情况,物业方面应该重视起来,比如设置一些对空的摄像头。“我们小区的住宅楼不高,但也有六七层,高空抛物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应该及早重视起来,等到事故发生就来不及了。”谭先生如此呼吁道。

据了解,为保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近年来,法网越织越密。律师表示,202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高空抛物明确为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民法典》还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高空抛物已入刑法,情节严重将受罚。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认为,规制高空抛物或者坠物行为,除织密法网,更需要广大群众主动提高法治意识、防范意识,自己做到不高空抛物,对存在高空抛物行为的邻居,也应相互监督,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和物业举报、反映。同时,物业公司作为业主出钱聘请的专业服务机构,安保义务是其首要职责,要主动排查高空坠物的各种隐患,及时予以清除,确保小区公共区域的监控有效,一旦发生高空抛物、坠物情况能够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查找到侵害人。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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