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近日,市民徐女士来电咨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申请使用?什么情况下可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对此,市物管办工作人员介绍,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须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业主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应急维修费用向业主公示后,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情形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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