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1128

主持人:陈晓玲

 

 

 

 

●读者咨询:空置房物业费是否还可以打折?

答复:根据《市经济发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丹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丹经发价规(2021)1号)第14条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业主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24个月,实际入住或使用后不可再享受减免优惠,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在装饰装修期间应全额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住宅物业若在2022年1月1日前就一直空置的,现在也一直空置的话,可以按照新的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连续最长优惠24个月。

●读者咨询: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有1笔430元和1笔755元的缴费,都显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是否需要全部缴纳?

答复:755元为城乡居民医保补充保险,两笔费用需要一起缴纳。

●读者咨询:异地就医备案是否可以备案多地?办理后是否限制本地刷卡?

答复:目前仅能备案一个异地。我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开通异地刷卡后,参保地(镇江市)仍可正常享受待遇,异地就医结束后无需办理转回。

●读者咨询:翡翠林小区属于哪个社区?

答复:属于晓墟社区。

●读者咨询:之前在单位缴纳了两年半的失业保险,目前已离职并领取了2个月的失业金,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领取时限多长?

答复:《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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