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曝光三起危化品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核心提示: 连日来,市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查处多起危化品领域违法行为。为震慑危化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曝光警示教育作用,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三起危化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王俊)连日来,市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查处多起危化品领域违法行为。为震慑危化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曝光警示教育作用,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三起危化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查处取缔开发区一危化品非法分装储存经营点

7月11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联合公安及属地对开发区胡桥纪念堂附近进行核查,发现原丹阳林场一房屋内存在疑似危化品储存分装的违法经营行为。经调查,该疑似危化品属于常州市通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当场控制该单位法人周某并由公安部门将其带至大泊派出所开展进一步调查,现场查封扣押疑似危化品吨桶(满桶)30桶、200公斤桶(满桶)40桶,主要为甲醇、二甲苯等物质,当晚10时将查封扣押物品转运至安全场所并完成采样登记,7月12日对疑似危化品非法储存分装场所完成现场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常州市通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目前市应急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案例二:查处一无证经营危化品(柴油)企业

3月30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丹阳市鸿阳石化有限公司执法检查。该单位位于开发区河阳镇312国道中石化超群加油站北面312国道旁,其西边一间房子里存放有两个塑料吨桶,其中一个吨桶为空,另一个吨桶内储存疑似柴油约250公斤。经取样检测,送检样品的主要成分为柴油。丹阳市鸿阳石化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立案调查,对丹阳市鸿阳石化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00元,并处1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取缔高新区一危化品非法储存点

6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二环大桥北侧城北5队的某厂房仓库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仓库内存储有环氧树脂28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约3吨,仓库内还存有空桶若干,经检验,不饱和聚酯树脂闭杯闪点值为33.5摄氏度,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调查,以上物品属于常州燕翔化工有限公司,厂房隶属于丹阳市云阳镇成明风口厂。常州燕翔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丹阳市云阳镇成明风口厂未对出租厂房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立案调查,分别对常州燕翔化工有限公司、云阳镇成明风口厂作出罚款人民币51750元和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一旦处理不善发生事故,会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储存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管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新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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