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引发邻里纠纷
律师: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必须征得可能受影响人的同意,且以不侵犯他人隐私权为前提
本报讯(记者 马骏) “实在太离谱了,我穿着睡衣开门取外卖的画面竟然被发到了小区业主微信群里。”近日,市民潘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来,邻居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向物业反映卫生保洁问题时,将一段由家门口摄像头拍摄的短视频发到群里,其目的是想反映保洁员没有认真打扫,但视频却意外拍到了穿着睡衣取外卖的潘女士,这让潘女士十分不满。
潘女士认为,邻居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权,要求邻居道歉,删除视频,还需把摄像头拆了。邻居虽然道了歉,也表示已经删除了视频,但却没有拆除摄像头,还称这与潘女士无关。潘女士称,她多次与邻居交涉,但始终没有解决这一问题。
“入伏之后,天气越来越热了,在家里穿得比较清凉,偶尔开个门、拿个快递、扔个垃圾总是不方便,更不用说平时日常活动、家里来什么人,都被邻居家的摄像头记录下来,心里很膈应。”潘女士告诉记者,邻居安装摄像头已经很久了,在潘女士所住的小区里,也有很多业主都在自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之前只觉得不舒服,进门出门都被摄像头拍到,没想到现在竟然发生这种事,以后开门都得很注意才行。”
想到这里,潘女士觉得既气愤又无奈:“难道自家门口的摄像头想装就能装吗?”
记者了解到,我国法律没有禁止住户在其居住环境周围安装摄像头,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性而为。在确有必要安装摄像头时,应征得邻居或其他可能受影响的他人的同意,避免日后产生矛盾及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另外,住户也应增强隐私权保护意识,若发现侵权行为,可与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应依法维权。
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表示,自家门口装摄像头,不是想装就能装,必须征得可能受影响人的同意,且以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为前提。《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探、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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