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骏
“店员说老板换人了,我之前购买的‘保养套餐’不能用了,这让我找谁说理去?”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他之前购买了一份汽车保养预付包套餐,但随着店铺更换经营者,他的这份“保养套餐”无法再继续使用了,李先生觉得不合理。
李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1月,他在丹阳新亚邦汽车有限公司花费2520元购买了一份“汽车保养预售包尊享保养套餐”,一共可以做4次汽车保养。“这几年,我购买车险时都会被赠送汽车保养服务,所以在这家店购买的‘保养套餐’一直没有使用完。到目前为止,还剩2次没有使用。”李先生说,前段时间,当他去这家店打算使用这份“保养套餐”时,却遭到了店员的拒绝,“店员说,他们的店已经换了新老板,我这份‘保养套餐’不能再使用了。”
对于店员拒绝再提供汽车保养服务的理由,李先生并不认可。“这家店确实已经更换了经营者,公司名称也从丹阳新亚邦汽车有限公司变成了丹阳朗驰新亚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但我是在这家店花钱购买的‘保养套餐’,不管是经营者更换还是公司名称更换,都是商家自己的事情,不能因为这些原因造成我利益的损失。”李先生说。
李先生表示,为此,他多次与该店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但始终没有结果。在李先生提供的他最近一次与该店相关负责人沟通的视频中,该负责人建议李先生去找原经营者讨说法,但李先生觉得,这不是他作为消费者该去做的事,而是现在的经营者应该去解决的问题,“我是在这家店交的钱,谁是这家店的负责人,谁就该对此事负责。要么让我把剩余的2次保养做了,要么退相应的钱给我。”李先生称,他曾与对方多次沟通,但始终没有得到让他满意的答复。
那么,店铺更换经营者之后,办理预付卡的消费者是否可以继续到店里消费呢?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晓慧认为,如果原办卡公司注销了,那么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时,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如果原公司转让了,那么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新的条件或者减损消费者的权利。
谢晓慧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关键要看之前的经营者是否把债权债务转移给下一任经营者。“具体情况得看商家在转店时合同和协议是如何约定的。”谢晓慧律师说,“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原经营者将债务债权等转移给现经营者,那消费者就可以继续到店消费;如果现经营者称债务债权未转移,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转店合同、协议及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证明。如果确实未转移,消费者就得找原经营者索赔。”谢晓慧律师表示,如果找不到原经营者或该经营者已经不存在经营行为,建议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应当报案处理。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已深入人们的生活,如健身服务、美容美发、餐饮娱乐等这些消费场所,大多都推出了预付卡消费模式。推行预付卡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得到优惠;另一方面可以帮助经营者迅速回笼资金,抢占市场份额,稳定客户群体,提高市场竞争力。不过,这种看似使双方受益的消费方式却屡屡引发消费纠纷。谢晓慧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多方面了解商家的经营情况,大幅度的优惠是否符合实际,不能贪图便宜。此外,要注意保存好支付凭证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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