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一次未用却“自动开通”,咋回事?

核心提示: “这卡我一次都没有使用过,现在怎么就只剩下一半的使用时间呢?”

本报记者 马骏

“这卡我一次都没有使用过,现在怎么就只剩下一半的使用时间呢?”近日,市民岳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她的朋友此前将其在金仕堡健身游泳会所(华南店)办理的健身卡转让给了她,而她一次都没有使用过。最近,岳女士想起这张卡,但因找不到了,于是来到健身房补卡。其间,岳女士发现,这张从未使用过的健身卡,现在竟只剩下一半的使用期,这让岳女士十分不解。

自己还未开卡,健身卡就“自动开通”了,这是怎么回事呢?对于岳女士的疑问,该健身房一位工作人员称,客户办卡后有一年的办理期,一年时间一到,如果客户还未主动开卡,那健身卡就会“自动开通”。

对于工作人员的这一说法,岳女士并不认同。“这张为期三年的健身卡是我朋友在这家健身房刚开业的时候办理的,从办卡到现在已经有六年了。如果按照那位工作人员的说法,这张卡早就应该过期了。”岳女士认为,工作人员的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

经过进一步查询,岳女士发现,所谓的健身卡“自动开卡”另有隐情。“健身房的工作人员在查询相关信息后告诉我,这张健身卡是在2021年5月23日开通的。”岳女士说,“对于那个日子,我记得很清楚,因为那天我在这家健身房办理并开通了一张游泳卡。”岳女士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是工作人员在为她开通游泳卡时,也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她的健身卡一并开通了。

“这张健身卡为期三年,也就是一千多天,现在工作人员告诉我,这卡到明年9月份就过期了,算起来还剩五百多天。”一次还未使用,使用时间便只剩下一半,岳女士无法接受。然而,因为岳女士与该健身房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协议,此事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经过相关部门的调解,健身房同意恢复岳女士健身卡的三年使用时间,但不允许岳女士在此过程中进行转卡等操作,岳女士需与健身房重新签订协议。岳女士目前并未接受这一调解结果。

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眭花琴认为,该健身馆工作人员所说的“办卡一年后自动开卡”属于格式条款。在教培行业中,消费者遭遇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主要表现为:口头协议代替正式合同或付款后才能看到格式合同内容等现象;部分教培经营者设置诸多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

眭花琴律师表示,经营者应当增强公平意识和责任意识,遵守公平诚信原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时,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负有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按照其要求予以说明的义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同时,眭花琴也提醒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由于经营者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消费者没有理解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内容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该条款无效。当双方就格式条款产生争议时,消费者要积极主张权利,可与经营者先行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保留相关证据,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万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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