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居民在门口摆放杂物并悬挂禁停标识。记者 帅莹 高静 摄
本报记者 帅莹 高静
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停车难成了久治难愈的“城市病”。特别是在一些道路狭窄的街巷内,若想找到一处停车位可不是一件容易事。为此,有的驾驶员便“见缝插针”,将车辆停放在居民家门前的零星地块上,而附近居民为防止这一现象发生,便通过各种方式“反击”,上演了一出“花式”禁停戏码。
近日,在新欣市场边的一片住宅楼,记者看到这样一幕:沿路的大部分住户都在自家门口或摆放障碍物或张贴各种禁停标识,有的甚至定制了两根钢管,将反光标识悬挂在醒目位置上,用以提醒往来车辆“此处不让停车”。
“之前有人将车辆停在我家门口,影响了我的正常进出,还给我造成了不小的麻烦。”采访中,居民王先生告诉记者,有一天,他下班骑车回家,发现院子的大门被一辆车堵住了半边。“为防止剐蹭到对方车辆,我尝试了好几次,才将电动自行车推进家门,耽误了不少时间。”王先生说,待车主前来取车时,他向对方抱怨说下次不要再将车辆停在此处,对方却表示,门外空地属于公共区域,临时停放车辆并没有什么不妥。为此,二人还发生争执,最终不欢而散。“之后我便效仿周围邻居,网购了禁停标识,再在门口摆上两个交通锥。”王先生无奈地说道。
记者了解到,除了影响到周边住户的日常出行外,部分车主还在上下车的过程中随意丢弃垃圾,影响到附近的环境卫生,这也是不少居民吐槽的焦点。此外,还有一些住户放置交通锥是为了给自家车辆预留车位,“本来就是我家门口的位置,我觉得自己理应有优先使用权。”
那么,居民是否可以通过张贴或悬挂禁停标识的方式来阻止他人在自家门口的空地上停车呢?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丁斌律师。他认为,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首先居民需确定自家门口的空地属于私人用地还是公共用地,如果是私人用地则有权进行阻止,若是公共用地则无权阻止,但因为家门口的空地往往没有施划停车位,所以居民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停车矛盾。”
同时,丁斌提醒,虽然部分车辆驾驶员“任性”停车存在不妥,但居民在自家门口设立警示标识的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想要解决此类问题,友好协商才是关键。”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也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切勿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以及文明城市的形象。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