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有效吗?

核心提示: “微信上的活动推文里写有规则,可到了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却单方面增加了参与活动的条件,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近日,有市民在微信里看到某商家举办的抽奖活动后来到了活动现场。然而,工作人员却在现场临时增加了参与抽奖活动的前提条件。面对市民质疑,工作人员称,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该公司所有。

图为一商家开展抽奖活动时在规则中注明“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本报记者 马骏

“微信上的活动推文里写有规则,可到了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却单方面增加了参与活动的条件,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近日,有市民在微信里看到某商家举办的抽奖活动后来到了活动现场。然而,工作人员却在现场临时增加了参与抽奖活动的前提条件。面对市民质疑,工作人员称,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该公司所有。

“抽奖活动的具体规则在这家公司的宣传网页上写得清清楚楚,结果到了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却增加了一项条件。”这位市民称,在参与抽奖活动前,工作人员提出参与活动者必须先将有关宣传内容转发6个微信群,而这一要求并不在之前的活动规则中。之后,该市民向工作人员表达了不满,但工作人员称规则中注明了“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事后,商家向这位市民去电致歉。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订立合同,如各类口头、书面合同等,有时也会遇到存在“霸王条款”的合同,商家通过该条款排除经营者责任,从而加重消费者责任。如时常看到商家在推广经营活动中标注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当发生消费分歧,消费者找商家理论时,商家就会以这句话作为其不履行承诺的理由,从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久前,市民王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王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为孩子报兴趣班课程时,商家向她赠送了不少优惠券、现金券,其中一张某餐饮店的现金券让她很心动。但使用这样的现金券需要到店消费,王女士觉得,如此一来就没有那么划算了。于是王女士想去餐饮店里用这张券兑换对应商品后打包带走,“那张现金券上印有使用规则,而我这样的做法并没有违反规则。”当王女士试图钻这张现金券的“空子”时,店员指出,这张现金券背面有“使用规则”,在一系列“规则”中,最后一条标注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仅此一条就否定了王女士的想法。王女士不明白,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就是商家单方面说了算吗?

那么,商家惯用的“最终解释权”具有法律效力吗?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只是商家单方声明,商家还是要依照法律经营,依照法律提供服务,对于产生争议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丁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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