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帅莹 高静)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来说,公共充电设备的存在可以帮助解决不时之需。而不少公共充电桩运营商为了增强用户黏性,采用“先充值后充电”的经营方式来“拴”住顾客,可这样的方式也引起诸多消费纠纷。
前段时间,市民王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外出,途中突然发现车辆剩余电量不足,于是就近找了一处公共充电桩准备充电。可当她扫描充电桩上的二维码后,却发现页面上显示必须先充值才能进行充电,而且没有单次充电的选项,必须先预充值一定金额后才能启动充电设施。王女士告诉记者,运营商设置的起充金额有50元、100元、150元等档位,大大超出了自己的预期,“我只想临时充一次电,本以为1~2元就够了,没想到最低要充值50元。”由于事发突然,车辆急需充电,最终王女士只能无奈选择了最低档位进行充值。
充电完成后,王女士查询了账户余额,页面显示剩余款项为49元。同时,她注意到,余额旁有一个“申请退款”的选项。考虑到这处充电设施离自己家较远,以后很少会来此充电,她便向运营商申请了退款。“在填写了申请退款的原因后,页面显示余额会在1~2个工作日后到账。”然而一周后,王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这笔退款。她再次打开运营商的微信公众号查询,发现这笔退款申请迟迟没有任何进展,在页面上也没找到可以联系的客服热线,王女士只得再次提交退款申请,并将退款未到账的问题在线进行了反馈,但之后依然未收到运营商的任何回应。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信息,记者经过多方查询后,终于在该运营商的官方网站上找到了一个联系方式,电话中一位自称是客服的工作人员在询问了王女士的账户信息后表示,账户内确实存有49元余额,但并未看到有退款申请记录,“我们已经将客户的诉求登记下来,后续会反馈给公司,尽快帮顾客完成退款操作。”对于客服人员的回复,王女士显得很无奈,“充值时,只需简单动动手指,但后续想退款时,不仅流程麻烦,填写的申请还可能被运营商‘无视’,真是‘充值容易退款难’!”
据了解,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一些公共充电桩运营商甚至在用户协议中规定,消费者一旦充值,余额将不作退还,也不受理任何退款申请。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运营商这样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相悖。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取缔用户协议中的“霸王条款”,充分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同时对已收取的预付资金加强监管,防止相关企业擅自挪用资金后“跑路”。同时,消费者在进行此类充值时,也要详细查看用户协议,了解清楚退款的相关流程,切勿一次性进行大额充值,以防后续退款难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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