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购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

核心提示: 我市有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申购吗?申购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问:我市有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申购吗?

答:有。我市于2019年发布《关于印发丹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满足条件人员可以申购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关于确定司徒镇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试点)项目(嘉乐善苑)市场销售基准价的批复》(丹经发〔2019〕286号)文件精神规定:司徒镇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试点)项目(嘉乐善苑)市场销售基准价(均价)为5980元/平方米。

问:申购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新就业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中专毕业生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超过8年;

(2)持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3)有本市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建成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

(5)在提出申请之前的5年内,家庭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的除外)。因救治家庭特重病人(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等特殊情况将家庭成员的原住房转让的,满2年即可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丹阳户籍以外的,在本市务工人员;

(2)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建成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

(4)在提出申请之前的5年内,家庭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的除外)。因救治家庭特重病人(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等特殊情况将家庭成员的原住房转让的,满2年即可申请。

3.丹阳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有一方具有本市建成区城镇户籍且达到三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人为25周岁以上已婚人员或离异达3年以上,或者年满28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家庭财产)低于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标准;

(4)家庭成员在本市建成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

(5)在提出申请之前的5年内,家庭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的除外)。因救治家庭特重病人(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等特殊情况将家庭成员的原住房转让的,满2年即可申请。

4.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镇、街道)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2017年7月1日后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范围内的对象。

此类对象可参与申请、选房、缴款等程序,待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后,方能交付房屋。若征收(拆迁)期满后未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将取消购房资格,退还原购房款(不计息)。

计户方式为以一个不动产权证为一户,一户具有购买一套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2021年1月,将“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镇、街道)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对象”调整为“丹阳市范围内征收、拆迁对象”,其申购条件不变。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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