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规定?

核心提示: 昨日,市民刘女士来电咨询,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有哪些?公共收益可以使用在哪些方面?公共收益该由谁来管理?

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昨日,市民刘女士来电咨询,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有哪些?公共收益可以使用在哪些方面?公共收益该由谁来管理?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物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包括:(一)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汽车停放、设置广告、出租场地等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二)共用部分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三)公共收益产生的孳息;(四)其他合法收入。

关于公共收益的使用范围,该负责人介绍,公共收益可以用于下列支出:(一)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和公众责任保险,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四)对公共收益的审计费用;(五)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制定公共收益使用规则或者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决定后使用。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使用公共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该负责人提醒,公共收益应当专户储存、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由县级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公共收益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代管,也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接受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管,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开设账户。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公共收益未单独列账的,由县级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挪用公共收益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资金二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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