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骏
购物时,遇到“买一赠一”,不少消费者认为买到就是赚到,往往会被吸引。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二”线上购物节中,市民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促销活动,可收到货后却大呼吃亏。这是怎么回事呢?
刘女士告诉记者,几天前,她在网上花费100多元购买了一款小瓶装的口气清新剂,商家宣传“买一赠一”。然而,收到货后,刘女士却发现,快递包裹里并没有两瓶口气清新剂。所谓的“买一赠一”,赠品并非原商品,而是一盒口气清新糖果。“我原本打算去找商家理论,但再次进入那家网店后,发现商家确实注明了赠品内容,但是字体很小。相较而言,‘买一赠一’四个字却在商品主页的醒目位置上。”更让刘女士感到气愤的是,那盒赠送的糖果从外包装上无法看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这样的‘三无’产品,我怎么敢吃呢?”之后,刘女士选择了退款退货。
记者了解到,赠品营销策略一直是很多商家进行促销的手段,不管是实体店,还是电商,买东西送赠品都成了一种被广泛应用的销售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买一赠一,甚至买一赠多,显得很划算,如果赠品具有高附加值,就更容易让人心动;对于商家来说,赠品往往是低成本、高价值,能够大大提高成交率。
买手机送手机壳、手机膜、买杯子送勺子、买衣服送衣架……赠品营销套路,本能达到消费者与商家的互惠互利,是值得肯定的市场行为。可是,一些商家却把“三无”产品、过期商品等问题商品作为赠品,使消费体验大打折扣。一些商家声称“买一赠一”,却不标示赠送物品的品名或是将品名说明以小字展示,导致赠送物品和销售商品相差悬殊,误导了消费者。不仅如此,还有不法分子设置“赠品”骗局,以给消费者免费发放物品、赠品为名,对消费者进行诈骗。这些乱象让赠品营销策略背后暗藏陷阱,也让消费者从买东西送赠品的消费活动中不仅无法享受更多实惠,反倒因此权益受损。
律师表示,商家如果宣传“买一赠一”,但未标示赠送物品的品名,且赠送物品和销售商品相差悬殊的行为,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关于“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赠品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才会得到的附带品,这并不是商家的无偿“施舍”,实质上还是一种买卖行为,商家应对赠品承担与所售商品相同的责任。商家不得以赠品为由,将问题商品作为赠品附送出去,商家对于附送的赠品,也要像其他商品一样标明品名等信息,也应确保其质量。所以,赠送有问题的商品或不明确标明赠品品名等促销,实质上也是一种消费欺诈。赠品不能只是商家钓鱼的“诱饵”,而应该能够成为消费者实在享有的好处。要使赠品成为商家货真价实的让利行为,不是猎捕消费者的工具,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还需要更多商家能够诚信经营,以及遇到问题的消费者能够积极维权,如此才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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