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如何办理?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舒先生致电记者反映,称他前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办理了商业贷款。

本报讯(记者 陈晓玲)近日,市民舒先生致电记者反映,称他前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办理了商业贷款。但他和妻子缴纳住房公积金已有十年左右,前段时间,刚刚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听朋友说,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办理贴息业务。他想让记者帮忙咨询一下,像他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办理?如果可以办理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带着舒先生的疑问,记者致电咨询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阳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镇公积金(2022)88号文件规定: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2023年1月1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业务。

舒先生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办理,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住房公积金“贴息”业务是指对符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按照当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与不高于当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差额给予贴息。办理公积金“贴息”业务应符合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当满足商业贷款所购房产权证期限规定:职工在取得商业贷款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书1年以内的(取得产权证时间,以不动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为申请“贴息”业务有效期限。

“该市民如果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按照相关规定,是可以办理的。贴息满一年后,可以办理‘商转公’。”该工作人员表示,办理贴息业务,市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如与父母共同购房还需提供户口本或关系证明。2.征信报告。3.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贷款余额利率的还款明细表。4.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及所购房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资料;二手房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全额发票及所购房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资料。5.主贷人Ⅰ类借记卡。6.贷款所需其他材料。

“目前我市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江苏银行、丹阳农商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共10家公积金委托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业务。”该工作人员还提醒道,办理了公积金贴息业务后,由于职工享受了公积金贷款利率,算一次贷款记录,“市民如果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86905009详询。”

责任编辑:万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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