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昨日,市民王先生来电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他的孩子今年15岁,前段时间在一家餐饮店做帮工,最近突然被辞退,且与餐饮店老板多次协商皆未能领到相应的工资,不知该如何讨回这笔钱?
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丁斌律师,他表示,童工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丁斌介绍,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并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据了解,非法使用童工是指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以下情形都属于使用童工: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
当然,也有一些情形不属于使用童工,如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近亲属或者监护人自营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力所能及、不影响人身安全或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不影响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社会影响的特殊专业人才,确因传承技艺需要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学艺的等。按照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丁斌提醒,由于童工没有经过相关培训,工作中容易发生意外事故。而童工在发生伤残事故后,维权之路往往并不顺畅。因此,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护义务。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孩子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而用工单位招聘时不要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忽视对劳动者实际年龄的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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