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食品中吃出异物,该如何处理?

核心提示: 近日,家住吾悦广场附近的周女士(化名)向记者反映了此事,她认为,消费者在购买的食物中吃出异物,商家应端正态度,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本报讯(记者 陈晓玲) “前段时间,我和丈夫去小区附近的便利店买吃的,在其中一份食物中吃出了一个白色的、类似虫子的东西。商家只是说不确定是什么东西,按照公司规定,该单品免单,可赠送一个同款,但我觉得这样处理不合理。”近日,家住吾悦广场附近的周女士(化名)向记者反映了此事,她认为,消费者在购买的食物中吃出异物,商家应端正态度,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周女士告诉记者,那天晚上,她和丈夫觉得有些饿了,便决定去附近的便利店买些速食食品。“我买了甜不辣、韩式甜辣腿排和日式炭烤腿排。”周女士说,当时她和丈夫是直接在店内吃的,一边吃还一边在店内逛了逛,随后又拿了一罐可乐和一支护手霜,想着一会儿一起付钱,“我在吃其中一个腿排时,发现有些不对劲,便拿出来看了一下,没想到,一条白色的东西就挂在刚刚我咬过的地方,像是虫子,我把那个白色的东西弄出来放在纸巾上,看到里面还有类似肠子的东西,当时就恶心想吐。”

随后,周女士拿着腿排给店内的工作人员看,工作人员表示,无法确定是何物,可以重新拿一份同款食物给周女士。可周女士觉得,商家的处理太过敷衍,要求与店主沟通协商。在等了许久后,店主还未来,周女士便带着之前购买的东西先回了家。但没想到,没过一会儿,她便接到了民警的电话,表示她在便利店购买东西没有付钱,便利店店主报了警,“我当时就郁闷了,因为我已和店员说了,我先回家,等店主来了再来处理,没想到等来的却是民警的电话。”当周女士赶到便利店,便利店店主对周女士吃出异物表达了歉意,同时表示有异物的食物需要送去总部检测。但对于赔偿,店主表示有异物的单品可以免单,并赠送一个同款,其他东西则需要周女士买单。

对于这样的处理,周女士觉得不合理,也有些气愤,随即就全额付了钱,包括吃出了异物的食物,一共35.9元。

了解情况后,记者致电该店店主。电话中,店主向周女士再次表达歉意,但对于赔偿,他表示,按照公司规定是这样处理的,食物中的异物是否为虫子则需要检测。如果周女士对此有异议的话,可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也会配合调查。

那在购买的食物中吃出异物,到底该如何处理?记者咨询了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眭花琴。眭律师认为,市民在食物中发现有虫子等异物的话,可以先和商家协商退或者换,也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商家不配合,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后,相关部门会组织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对此,周女士表示,她会向有关部门投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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