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护理假”需有“保障机制”

廖卫芳

近日,江苏省新修订了《养老服务条例》。《条例》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或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要进行照料护理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眼下,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数据还显示,目前中国人均预期寿命是77岁,但是健康预期寿命仅为68.7岁。也就是说,中国居民平均有近8年多的晚年生活需要带病生存。

但现如今,很多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由于人手少,护理住院老人便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那些“上班一族”,一边要忙着上班工作和照顾孩子,一边要顾及照料住院的老人,更是忙得团团转,不仅力不从心,而且心力交瘁。他们是多么希望能有一个“带薪护理假”啊!

可喜的是,眼下各地已经纷纷出台“带薪护理假”,让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有一个照护的假期。虽然天数不多,少的有7天,多的有15天,甚至20天,但这些地方出台的“护理假”,无疑是广大子女们的一个“福音”,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福利”。

但笔者以为,“带薪护理假”还需有“保障机制”。一方面,各地行政部门在出台“带薪护理假”制度时,还应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包括护理假的时间、福利待遇、薪资的影响等方面,都要确保不受影响,从而让“带薪护理假”成为广大子女们的一项“权利”。另一方面,对那些故意设置“障碍”,层层克扣,不按规定给足“带薪护理假”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杜绝,从而确保广大子女们的“带薪护理假”既能“足额”到位,又能“安心”陪护,不用担心因请了“护理假”而被克扣工资和奖金,甚至被炒鱿鱼的现象发生,使“带薪护理假”真正成为广大子女们的一个“福利”。

总而言之,带薪护理假“出台”是容易的,但只有“保障机制”到位了,“带薪护理假”才能真正成为广大子女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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