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骏
“秋风起,蟹脚痒”,以往中秋节前后,大闸蟹就会“爬上”市民们的餐桌。不过,今年受高温天气影响,大闸蟹上市时间有所推迟。虽说如此,但被称为“纸螃蟹”的蟹券已经先行火热了起来。
记者在几家线上平台发现,可以兑换各种规格大闸蟹的蟹券数不胜数,不过价格参差不齐,低则几十元,高则几千元,甚至还有上万元的。其中,定价为几百元的大闸蟹最为受青睐,多家网店此规格的大闸蟹蟹券销量均达到了一万单以上。
然而,由于不是线下交易,无法先看到实物,很多市民都遇到过用蟹券兑换后发现实物大闸蟹的品质较差的情况。市民许女士在中秋节里收到了几份大闸蟹礼券。“现在提不了,还得过段时间才行。”许女士表示,她对蟹券并不陌生,“以前我在网上买过,价格比大闸蟹专卖店和超市里都要便宜不少。但是,在蟹券兑换后,收到的大闸蟹多多少少都会有问题。我就曾经连续两年购买蟹券,后来寄过来的大闸蟹大的大,小的小,完全没有统一的规格。可这些大闸蟹很便宜,去网上找客服讨说法又麻烦,我就没有再去计较,只是后来再也不买了。”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纸螃蟹”带来的问题时有出现,比如购买了一家公司发行的蟹券后,拨打提货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大闸蟹与蟹券注明信息不符,蟹券上标注了大闸蟹的规格,但收到货后发现有的螃蟹已经死了,有的螃蟹缺斤少两;还有因为预约提货满了而无法提货,客服表示今年内都可以提货,可再预约提货的时候,这个店已经不存在了,人工客服也无回应。
对此,法律人士认为,商家销售蟹券出现无法提货、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了解,蟹券一般是送礼为主,在提不了货的情况下,很多人会嫌麻烦而放弃尝试。而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有意隐瞒蟹与券数量不符的真相,进而赚取消费者不提货的钱。而超发蟹券、不兑现提货承诺的做法,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实际货品中出现大量死蟹等情况,可能损害消费者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外,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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