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近日,有市民来电咨询,哪些情况可以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此,市物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另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情形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该负责人提醒,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须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业主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街道办(镇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表决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