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贡淑婷)下雨天被老板留宿办公室后,他却动起了开保险箱盗窃的念头。近日,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一审宣判,窃取他人钱财的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那晚下雨,我厂里的员工王某没回家,我就留他吃了顿饭,并让他在我办公室的沙发上休息一晚。谁知,今天早上我发现他已经离开了,我办公室保险箱里的钱也没了。”被害人钱先生报警时说。
钱先生口中的王某今年38岁,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7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7月刑满释放后,他四处打工,2021年来到我市某米厂从事送货、装卸工作,日常工作表现还算不错,与老板钱先生的关系也很和睦。
今年4月份下旬的一天,王某照例到米厂上班。由于当天天气不好,在得到同意后他便住在了老板的办公室内。“办公室里有个保险箱,那天上班时我发现保险箱的钥匙放在保险箱上。”夜深后,躺下的王某辗转难眠,想到每月3000余元的工资根本不够自己的花销,于是便产生了开保险箱盗窃的念头。
次日凌晨,王某用钥匙将保险箱打开,将里面的10000余元现金放进自己的口袋后,便立即离开了米厂。其后,他将赃款部分挥霍。
当天,钱先生发现保险箱被盗后立即报了警。经调取监控,警方于当晚将王某抓获归案,并扣押了剩余赃款。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茫茫犯罪路,回头是归途。同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管,防止内部人员犯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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