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两个扒手,挖出“盗、销”一条龙犯罪团伙

核心提示: 日前,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多次扒窃的颜某、陈某分别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明知是赃物仍然予以收购、转移的郭某、纪某、张某分别被市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张某适用缓刑。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钱林梓)直到被抓获时,颜某才意识到:再出神入化的扒窃手法也敌不过沿路的监控。日前,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多次扒窃的颜某、陈某分别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明知是赃物仍然予以收购、转移的郭某、纪某、张某分别被市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张某适用缓刑。

“我从青年时期就开始偷东西了,来到丹阳后,也一直没有工作,以偷为生。”在讯问室内,颜某对检察官说。颜某今年已经61岁,自2001年以来,他因实施盗窃先后11次受到刑事、行政处罚。2021年9月刑满释放后,因缺少经济来源,他又动起了盗窃的念头。其间,他找来了因犯盗窃罪同年7月被刑满释放的“老搭档”陈某,两人相识多年,配合十分默契。

2021年10月底的一天下午,两人来到我市某小学门口,趁放学时间人多时,采用陈某遮挡路人视线、颜某实施扒窃的方式窃得手机1部。得手后,两人立即离开了作案现场。“我们一般都是在人多的地方扒窃,尤其是学校门口,放学时家长都在找自己的孩子,注意力分散,这时候最容易下手。”颜某交代。

之后,颜某又联系了熟人郭某,称自己有手机要出售,询问对方是否收购。“我知道颜某是以偷东西为生的,也知道他卖给我的手机是偷来的,但他卖得便宜,我转个手就能赚几百元,我就起了贪念。”郭某供述,他最终以1500元的价格收赃。

轻轻松松就赚了1500元,颜某、陈某二人更是一发不可收拾。2021年11月,两人又前往学校、菜市场等人流密集地,采用相互配合或单独扒窃的方式实施7次盗窃,窃得手机7部,共价值22000余元。随后,7部手机均由颜某销赃至郭某处。

另一边,郭某收购手机后便开始寻找下家,并找到了做数码生意的纪某。“小郭给我的这些手机都没有解锁密码,卖给我也很便宜,我知道肯定来路不正,但就是侥幸心理作祟。”纪某供述。在先后将8部手机如数收购后,纪某又通过朋友张某将上述手机销售至外地。

2021年11月底,因被害人报案,警方在查询监控后锁定了颜某、陈某,并将二人抓获归案。后根据二人供述,郭某、纪某、张某也相继被抓获归案。

2022年2月底,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除上述8次盗窃外,颜某还在常州扒窃作案2起,窃得手机2部,经鉴定价值1300元。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颜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郭某、纪某、张某明知系赃物仍收购并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结合五人累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依法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五人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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