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谨防求职陷阱

核心提示: 暑假期间,除了休闲娱乐,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利用暑假打工,增加实践经历,同时还能赚取零花钱、锻炼自己的独立能力。然而,近年来,学生因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少大学生在寻找暑期工时都曾掉入“打工陷阱”。

本报记者 马骏 通讯员 潘晨

暑假期间,除了休闲娱乐,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利用暑假打工,增加实践经历,同时还能赚取零花钱、锻炼自己的独立能力。然而,近年来,学生因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少大学生在寻找暑期工时都曾掉入“打工陷阱”。对此,市劳动监察大队提醒学生擦亮眼睛,谨防被骗。

大学生小张就曾遭遇过“打工陷阱”。“去年我找了一份暑期工,在一家服装店做销售,本来对方承诺从上午9点干到下午2点,每周休息一天,一个月底薪2000元,外加销售提成。”小张说,他本来觉得这份工作待遇不低,但干了一个月却被告知“没完成销售任务”,最后不仅没有拿到当初答应的工资,还被以各种名目扣除了部分工资,最终工资只有500元。然而,由于小张在工作前和商户方面仅有口头协议,最后便不了了之。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提醒,学生暑期打工应谨慎选择用人单位,避免踏进招聘陷阱。首先,应该选择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工作;其次,在工作前应该明确工作期限和工作报酬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暑假打工应规避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以招工、介绍名义收取押金等财物的骗局,不要轻易相信“工作轻松”“短期高薪”等小广告。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该工作人员提醒,作为用工方的企业,在招聘暑假工时也应该仔细筛选,慎重考虑。用人单位在招工前应当严格审查招用人员身份信息,未满16周岁用工属于招用童工;未满16周岁、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及身份证件存疑人员不得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用工。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学生还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招聘应聘双方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一旦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该保留好相关工作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工作人员认为,在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的现实情况下,学生维权最有效的方式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如与单位发生纠纷或发现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等情况,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和举报。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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