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辞退,老人能否申请维权?

核心提示: 昨日,市民张大爷来电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他退休后在一家工厂工作了四五年,今年因生病住院了一个星期,不料返回工厂上班时就被迫离了职,且无任何补偿。

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昨日,市民张大爷来电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他退休后在一家工厂工作了四五年,今年因生病住院了一个星期,不料返回工厂上班时就被迫离了职,且无任何补偿。他认为工厂的做法很不负责任,希望咨询律师,自己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工厂作出相应补偿?

今年66岁的张大爷告诉记者,他在这家工厂一直从事包装工作。今年以来,在接触了一段时间的红外线设备后,身体逐渐出现了四肢发麻以及头晕的症状。3月份,因情况严重,他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医生也不确定我的不适是否与工作有关,我治疗了一周后,情况有所好转,便出院了。”张大爷说。

然而,当张大爷返回工厂准备继续上班时,却被工厂负责人喊到办公室,写下了一张“本人因身体不适暂离工厂”的辞职信。“我当时没想那么多,他让我写,我就写了,可没想到自己真的就这样被辞退了。”张大爷告诉记者,他总觉得这件事很莫名其妙,而且工厂方并没有作出任何补偿。为此,他前往劳动部门申请维权,但因自己的年龄已超过60岁,不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所以最终无功而返。“虽然我已过退休年龄,但我长期在工厂上班是事实,工厂无故辞退我,难道不该承担责任吗?”张大爷希望咨询律师,他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丁斌律师,了解到张大爷因已超过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且自己又出具了因本人身体不适离厂的证明,故无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针对张大爷的遭遇,丁斌提醒,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再就业时,不能只求干活领工资,不谈保障问题。就业时尽量要和企业签订劳务或雇佣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意外伤害险等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依法争取权益。

责任编辑:王琳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