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一公司员工因未回复微信群消息被罚款200元,涉事企业称处罚是以公司规章制度为依据。记者走访发现,在我市,企业“罚款”现象同样屡见不鲜——
“未回消息被罚款”给依法用工提了醒
本报记者 马骏
近日,广东一公司的相关人员在微信群内发布相关通知后,全员2小时内无回复,于是公司对全员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此事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记者了解到,春节过后,一波“求职潮”来袭,一场场招聘会吸引了众多求职者。网上热议的“未回消息被罚款”一事引起了不少求职者的关注和共鸣。记者走访发现,在我市,企业依据其制定的条例和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的现象并不少见。
市民小薛在我市一家房产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在一些醒目位置贴上了提醒纸条,而纸条上的内容均涉及“罚款”。如有些地方规定不能抽烟,一旦被发现就会被罚款;有的地方不能随便进入,不然也要被罚款。小薛告诉记者,有一回,两位同事在公司不允许抽烟的地方抽了烟,之后两人各被扣了一百元。
记者采访发现,类似的“罚款”现象屡见不鲜。“我们这些上班族,一个月的工资也就四五千元,而‘罚款’动辄一两百元。如果为了这种事去和领导争论,肯定会对工作有影响,可以说是因小失大,但闷不吭声又闹心,实在很无奈。”某公司一位员工说道。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实现对员工的用工管理。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利,如员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将依据内部制度对员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那么,用人单位的此类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员工又是否有罚款权呢?
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认为,一般来说,针对公民实施的罚款,是指国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因公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对该公民依法实施的经济处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法律授予的职权和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对公民实施罚款。企业对自己雇用的员工进行“罚款”,是特定的经济实体对特定的人实施的经济处罚行为。
丁斌表示,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企业首先应制定规章制度,然后公示。“就跟国家执法一样,得先立法才能执法,而且要得当。”丁斌说,一般来说,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需满足三点要求:首先是程序性要求,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程序民主;其次是操作性要求,规章制度需公示或告知,采取召开全员大会、张贴告知、邮件群发等方式;最后,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同时,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员工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不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罚款权,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就没有经济管理权。业内人士表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罚款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设立“月考核奖或年考核奖”等类型的综合考核奖项,范围可包括出勤、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以此来规范员工行为。如果劳动者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考核要求,则享受全额奖励,否则就按比例扣减或不能享受奖励。当然,用人单位要注意,应确保员工获得的工资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否则这些制度就有可能因违法而无效。另外,用人单位可依法制定科学的劳动定额,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中约定当劳动者超额完成定额时给予奖励,而当劳动者没完成定额时,可酌情扣减工资,但同样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