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账户两次支付数额为何不同?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李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家人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去年和今年分别在练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了一笔3000多元的住院费用,可两次结算时医保个人账户支出的数额并不相同,且相差甚大,这让他很是不解。

去年和今年分别在同一家医院发生一笔3000多元的住院费

医保账户两次支付数额为何不同?

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 通讯员 秦利仙)近日,市民李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家人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去年和今年分别在练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了一笔3000多元的住院费用,可两次结算时医保个人账户支出的数额并不相同,且相差甚大,这让他很是不解。

据李先生介绍,去年,他的家人因病在练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原本合计3000多元的账单,最终个人账户仅支出了1000多元。今年,他的家人再次因病住院,在练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又发生了一笔3000多元的治疗费,但此次结算时个人账户扣除了3000多元。李先生很纳闷,在同一家医院发生相似的费用,两次结算扣除的个人账户数额为何会相差这么多,是不是弄错了?

随后,记者就李先生的疑问咨询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在仔细查看了李先生家人两次住院账单明细后表示,这是由于今年我市医保政策有所调整导致的。“按照医保市级统筹工作相关部署,我市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镇江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该负责人介绍,原我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的支付顺序为,先由个人(现金或往年个人账户)支付起付标准,然后由统筹基金和个人(现金或个人账户)按比例支付。“经查看,李先生的家人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且是首次在基层医院发生住院,按原支付顺序,2021年发生的3000元住院费用首先因部分药品存在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由个人账户抵扣约800元,其后个人账户抵扣起付标准480元,进统筹后个人账户再按比例支出约200元,最终合计个人账户支出约1500元。”该负责人解释道。

而大市统一的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的支付顺序为,先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再由个人(现金或往年个人账户)支付起付标准,最后由统筹基金和个人(现金或个人账户)按比例支付。“按此顺序,李先生的家人在2022年发生的3000元住院费用,因其当年个人账户结余超3000元,所以此次合规费用由个人账户完全抵扣。”该负责人说道。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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