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贡淑婷)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一审宣判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149万余元的吴某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检方介绍,今年35岁的吴某曾是我市某公司的一名驾驶员,负责接送员工上下班以及公司部分车辆的维修工作。原本家中日子过得还算安稳,但他染上了赌博恶习,不久后便债台高筑。为还清债务,他打起了虚报车辆维修费的主意。“公司消防车、扫地车等车辆的维修工作都由我负责,一般情况下如果有车需要维修,车辆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就会通知我,我再将车送去汽修店维修,之后回单位报账。”到案后,吴某供述。考虑到事后报账公司一般会将钱款打给汽修店,自己不能直接收到钱,他随即想到了预支借款这一招。
2019年9月份的一天,吴某伪造了公司有扫地车需要维修的相关凭证材料,并在凭证材料上模仿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字迹进行签名。之后,他将伪造的借款凭证材料送到财务部门并成功预支了借款。款项到账后,为将借款冲抵掉,他又联系了汽修店的负责人陈某。其间,他让陈某给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给13个税点作为“好处费”。陈某同意后,吴某便让陈某虚开了一张价税合计47000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5000余元,并让其在自己伪造的扫地车维修清单上加盖汽修店的公章。相关材料到手后,吴某开始进行下一步动作。
“通常情况下,车修好后,我要先在汽修店开的发票上签字,之后再找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人员、总经理签字,然后才可以去财务部门报账。”吴某交代。但由于并不存在真实的维修业务,维修清单也系自己伪造,因此他并不敢找扫地车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便又一次在发票上伪造了签名。随后,吴某拿着发票到审计部门,工作人员见已有领导签名后不疑有他,直接在发票上签了字。之后,吴某又顺利得到总经理的签名。最终,他拿着假维修清单和“签名齐全”的发票到财务部顺利冲抵了借款。
轻轻松松几万元便到手,且整个过程十分“顺畅”,吴某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他采用这一手段,共计作案22次,向公司虚报维修费用149万余元,全部挥霍一空。2021年6月底,公司财务部门整理报销发票时发现了吴某提交的发票存在签名造假的情况,随即报了警。
2021年8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吴某提请批准逮捕,检方综合其主观故意、行为对象、手段方式等,依法改变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10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该院认为,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记者了解到,市检察院在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主动与被害企业、属地镇政府建立常态化三方联络机制,通过开展检察官进网格、护航民企月月行等活动提供法治体检,帮助企业进一步筑牢生产经营风险防范“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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