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春节期间,警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同时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严惩不贷,先后查获三名违规燃放人员,并依法对三人予以处罚。
1月31日除夕晚上7时许,市民施某在开发区赵家村一超市内购买了一盒五根装的“仙女棒”烟花,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接群众举报后,开发区派出所值班人员立即赶至现场。确认情况属实后,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月4日10时许,市民刘某在新民西路一店铺门口违规燃放爆竹。经市民举报,刘某于当日11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调查,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月5日0时0分左右,市民李某为“迎财神”,在丹句路与新庄路交叉路口,燃放五千响爆竹一挂、烟花两个。司徒派出所禁放执勤民警闻声赶至现场。经调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12350。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