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管办:现行规定中没有关于未入住、未使用可以减免费用的条款
本报讯(记者 高静 帅莹)近日,家住中南君悦府的马女士向记者反映,其丈夫前往小区物业服务处缴纳2022年度的汽车停放费,却被物业人员告知需要先补缴2020年、2021年这两年的汽车停放费。对此,马女士觉得不合理,“我购买的车位之前并未使用,为何还要交汽车停放费?”
马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该小区购买的房屋和车位是2020年交付的,因房屋需要装修,所以她一直没有搬到该小区居住。今年6月份左右,房屋装修完毕,马女士和丈夫计划2022年1月入住。由于入住新小区后就要使用之前购买的车位,马女士的丈夫便前往小区物业服务处,准备登记车牌信息,同时缴纳2022年度的汽车停放费,却被告知需要先补缴前两年的汽车停放费,合计960元。“当时物业人员表示,这是公司规定,如果不补缴,那2022年度的汽车停放费也无法缴纳。”马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入住后肯定就有停车需求,她的丈夫最终只能缴纳了这笔费用,但他们依然对物业收取之前两年的汽车停放费不能理解。
“2020年与2021年我们都没有入住小区,也从未使用过车位,为什么还要缴纳汽车停放费?”马女士告诉记者,根据小区物业的相关规定,没有缴纳汽车停放费的业主是不能将车开进地下车库的,只能临时停在地面车位上。想着自己还未正式入住,来小区的次数也不多,缴纳汽车停放费并不划算,所以马女士每次来小区都是以临时停车的形式将车辆停进小区,并支付相应的临时停车费,“在这期间,没有物业人员告知我无论是否使用购买的车位,都需要从交付车位那天起开始缴纳汽车停放费。”马女士表示,此前自己支付了数次临时停车费,现在又补缴了两年的汽车停放费,物业是否应该退还她当初缴纳的临时停车费呢?
带着马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解释,从车位交付起,业主就需缴纳相应的汽车停放费,“这和物业费是一样的,房屋交付后就需要缴纳物业费,并不会因为业主没有入住或没有使用就可以不交这笔费用。”该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产权车位的汽车停放费为40元/月,用于车位的保洁、维护等,“虽然部分业主可能没有使用车位,但我们一直在管理,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
对于马女士提出的物业是否该退还她当初缴纳的临时停车费,该物业工作人员回复称,因为马女士此前一直未到物业服务处登记车辆信息,所以每次车辆进入小区就属于临停车辆,进出需缴纳相应的临时停车费用。“车位已经交付给了业主,但物业也不能强制业主前来登记车辆信息,业主因个人原因迟迟未进行车辆登记,产生的临时停车费用便需要自己承担,物业无法退还。”该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每年都会通知业主尽快缴纳汽车停放费,避免影响车位的正常使用。
该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汽车停放费的相关问题,他们已经与马女士进行了沟通,“本着人性化的服务理念,我们也提出可以赠送其一份小礼品,但对方拒绝了。”该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收费纠纷确实比较常见,业主也容易对物业服务产生一些误解,但还是希望双方可以好好沟通,化解矛盾。
那么,未使用的车位到底是否需要缴纳汽车停放费?市物管办工作人员解释,根据现行的《丹阳市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丹价〔2015〕70号)规定,丹阳市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标准中,业主专有室内车位按照40元/月·辆收取汽车停放费,没有未入住、未使用可以减免费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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