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戴怡)近日,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因闯红灯被撞。虽然他是受伤的一方,但经交警部门调查,该男子需为事故负全责。
13日下午4时30分许,男子许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着南二环路由西向东行驶。当其行至南二环路和华南路交叉路口时,直行红灯亮起,可他并未停车等候,而是骑车直行通过该路口,却与一辆由西向东右转弯通过该路口的轿车相撞。事故导致许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交警部门调查,当事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须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轿车司机无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出行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尤其是在早晚高峰车流量较大时,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认为是“弱势群体”,发生交通事故,即使自己违反了交通法规也不会面临处罚,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交通肇事从来都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违法必担责”,遵守交通规则,谁都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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