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百姓身边那些事系列之健康成长篇

核心提示: 妈妈肚子里的胎儿究竟有没有继承权?

主持人:旦平 王慧慧

1、妈妈肚子里的胎儿究竟有没有继承权?

答:《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则自始不存在。

因此,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财产权利待其娩出后,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会发生相应变化:

(1)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活体,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娩出时即为死体,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该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10岁的“熊孩子”给主播巨额打赏,父母能追回吗?

答:《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除了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由监护人代为实施或者经监护人同意、追认,才能有效。因此,10岁的“熊孩子”给主播巨额打赏,父母可以追回。

3、6岁的孩子乱买东西算不算数?

答:《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6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乱买东西不算数。

4、殴打自己的孩子是家务事吗?

答:《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上述规定所指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以上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因此,殴打自己的孩子,经查明达到了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程度,上述有关个人和组织有权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

5、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就什么都不用管了吗?

答:不是。《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

6、因为疫情封城,孩子无人照管,怎么办?

答:《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因为疫情封城属于突发事件,孩子无人照管,可以找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未成年人享有知识产权吗?

答:《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因此,未成年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知识产权。

8、未成年时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吗?

答:《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因此,未成年时遭性侵,成年后仍能起诉。

责任编辑:王琳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