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非法捕捞上来的胭脂鱼。记者 王国禹 摄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虞瑜方 汤国强)8月13日下午,新桥派出所和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联合巡查,查获一起非法捕捞胭脂鱼行为,两名云南籍犯罪嫌疑人杨某、杨某胜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8月13日上午,新桥派出所和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长江禁渔巡查中得知,最近几天,有两名男子在长江支流丹北镇太平港河内进行非法捕捞。得知这一信息后,执法队员猜测这两名男子很可能还会来非法捕捞,于是加大巡查力度,并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实施抓捕。
果然,当天下午1时许,执法队员巡查到长江支流太平港河水域时,发现两名男子正套着救生圈,使用禁用渔具三层刺网在河中捕捞水产品。执法队员当场将捕捞工具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收缴。
经农林执法队员鉴定,收缴的水产品中有一条鱼为胭脂鱼,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经称量,这条胭脂鱼重0.3斤。让人感到可惜的是,嫌疑人在非法捕捞时,胭脂鱼的鱼鳃被破坏,导致死亡。
经讯问,两名男子杨某、杨某胜均为云南人,暂住在丹北镇。据两人交代,他们平时都有捕鱼的爱好,近期闲来无事,便从后巷某渔具店购买了三层刺网,到长江支流太平港河非法捕鱼。
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两名男子使用的捕捞工具为渔业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三层刺网,捕捞地点位于丹北镇长江支流太平港河,该水域位于通江水域的闸外,属于长江天然禁渔水域范围。他们使用三层刺网在该区域进行捕捞对鱼类等水生动物造成重大生存威胁,给长江水域生态平衡的保持造成不利影响。
警方介绍,两男子非法捕捞胭脂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杨某胜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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