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网红儿童”成为现实版“仲永”

核心提示: 中央网信办日前启动专项行动,严查炒作“网红儿童”等行为。

丁家发

中央网信办日前启动专项行动,严查炒作“网红儿童”等行为。

目前,在一些平台上“网红儿童”账号不少,账号从几万粉丝到上千万粉丝不等。其中,有的主要是儿童自身出镜,展示日常学习生活状态;更多账号则是父母“蹭娃”,与孩子一起出镜更新内容,甚至拍摄一些剧情和段子。而在日常更新的内容之外,也有不少账号在“带货”童装。而账号背后的父母或团队,则赚得盆满钵满。笔者认为,别让“网红儿童”成为一个现实版“仲永”,把天真烂漫的孩童当作赚钱的工具,最终可能毁了孩子的一生。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通过网络短视频“晒娃”,分享孩子日常生活或有趣的事,记录孩子的成长经历,当然无可厚非。然而,有不少“网红儿童”是通过专业包装和产业化运作打造出来的,其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赚钱。“网红儿童”账号定期发布的短视频,大多有脚本、有台词,完全是演出来的。视频中看似活泼可爱的孩子,或许一个视频,需要反复拍摄多次,才能达到父母或背后团队想要的效果。如此,孩子彻底沦为一个赚钱的“工具人”,还有什么快乐可言?

《伤仲永》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故事讲述在北宋江西金溪有一个名叫“方仲永”的神童,他5岁能作诗,很多人想花钱买他的诗。于是,其父亲不让他学习,每天带领着他四处“作秀”领赏钱。最终,仲永从“天才”沦落为一个普通人,非常可惜。而“网红儿童”与仲永有着许多相似之处,父母或背后团队把孩子当作赚钱工具,在网络平台上卖力地表演,以博取网友关注和打赏,或通过直播带货来赚钱。“网红儿童”逐渐失去童年和自我,拍视频、直播消耗了大量的精力,也耽误了学习的时间,其被父母或团队带偏了方向,满脑子充满了“铜臭味”,与“方仲永”何异?长此以往,可能也就成为了一个个现实版的“仲永”。

我国《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网红儿童”在拍短视频或直播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背公序良俗和违规违法的言行,必然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父母等监护人就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直播带货或其他言行,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身伤害的,监护人同样也逃不了干系。

因此,严查炒作“网红儿童”等行为,首先要从父母等监护人入手,严格规范监护人的行为,严禁把孩子当作网络赚钱的“工具人”。对违规违法的“网红儿童”账号,坚决予以关闭,让孩童远离“铜臭味”,回归天真烂漫的本性,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用在学习文化知识上。总之,不能让孩子变成一个个现实版“仲永”,要让他们快乐、健康地成长。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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