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办: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后便开始享受物业服务,所以理应缴纳物业
本报讯 (记者 高静 帅莹)“拿房和交物业费有什么联系,为什么非得先交物业费才能拿房?”近日,市民冯女士反映,称她在拿房时,被物业人员要求必须先交物业费,这让她有些不解。
冯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去年12月份购买了一套房屋,根据合同约定,今年7月份办理交房手续。按照约定的日期,冯女士来到小区物业处拿钥匙,结果遇到了问题。“我当时和物业人员说明情况后,她让我先交2021年的物业费,然后才可以拿钥匙。”对此冯女士有些不解,“拿房是我与开发商之间的事情,我付了房款,开发商交付房屋,物业为何要在中间‘横插一杠’,非得先交物业费才能拿钥匙?”
冯女士随即和物业人员理论,但对方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如果不交物业费就不能拿房。同时物业人员强调,这一规定并非针对冯女士一个人,其他业主也都是先交了物业费才领取钥匙。考虑到自己需要尽快装修入住,冯女士最终还是缴纳了2021年的物业费。但冯女士质疑物业公司这种操作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记者了解到,“先交物业费再拿房”似乎已是行业不成文的规定,大部分楼盘在交付时,物业公司都会要求业主先缴纳物业费。一位物业从业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操作模式实则是对物业公司的保护,“现在物业费的收取太难了,很多业主有一点不满意就会拒交物业费,长此以往,导致物业公司入不敷出。”他表示,业主拿房时,钥匙可以成为让业主交物业费的“抓手”,“更何况,物业费确实可以预收,物业公司也不算违规。”
另一位物业人员也有着类似的观点。“一些业主拿房后便再也联系不上,房子是空置状态,如果过了一年再收取物业费,业主会觉得自己没有在小区居住,也没享受到物业服务,凭什么要交费?”他解释,其实物业公司在小区里面提供保洁、绿化、安全等方方面面的服务,这些看得见或者看不见的服务都是需要成本的,“业主不能觉得自己没入住就没享受到物业服务,然后以此拒交物业费。”
物业费与拿房“捆绑”是否合规?记者咨询了市住建局物管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交物业费”与“拿新房钥匙”确实是两件事,没有必然的联系,但需要明确的是,从业主办理交房手续的那一刻,实际上就已经开始享受物业服务了,所以理应缴纳相应的物业费以及公共能耗费,“正常来说,开发商的楼盘符合交付标准后,住建部门会出具交付核查意见书,根据意见书上的日期,开发商会向业主发出交房通知、明确交房日期,业主需要缴纳的物业费也就从交房日期起开始计算。”他强调,若业主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交房手续,物业费仍旧从开发商通知办理交房手续的那天起计算。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开发商将领取钥匙这一手续委托给物业公司,实则是为了方便物业公司更好地提供服务,“通过领取钥匙,业主可以与物业人员有个初步的认识,物业人员也能传达房屋装修的注意事项,减少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减少纠纷。”
对于一些业主不愿意在拿房时缴纳物业费,该工作人员建议,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根据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可以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的期限不超过一年,业主可以与物业人员沟通协商,按季度支付或半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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