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要求去世后将骨灰撒入江中 能领取奖励金吗?

核心提示: 近日,有市民来电咨询,称她的一位亲戚病情严重,他自己要求去世后采取撒江方式处理骨灰,最近偶然得知如此做法能领取相关奖励金,不知消息是否属实?记者就市民咨询的问题联系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详情请点击:

本报讯 (记者 贺丽华 通讯员 冷玲玲)近日,有市民来电咨询,称她的一位亲戚病情严重,他自己要求去世后采取撒江方式处理骨灰,最近偶然得知如此做法能领取相关奖励金,不知消息是否属实?

随后,记者就市民咨询的问题联系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实施全民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其中,关于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对自愿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且使用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骨灰盒)处理骨灰者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不保留骨灰者,采取撒江、撒海、指定地点集中深埋等方式处理骨灰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逝者亲属可持《丹阳市不保留骨灰者奖励审批表》到市殡仪馆领取奖励金。对遗体捐献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由自愿捐献者生前与市红十字会签订相关协议,凭红十字会出具的遗体捐献证明到市殡仪馆领取奖励金。该负责人提醒,采取撒江方式处理骨灰的必须前往殡管所办理,不可擅自行事。

此外,凡我市户籍人员死亡,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外地死亡遗体无法运回者除外),并严格遵守《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减免基本丧葬费用。凡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予减免。

具体减免标准为: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400元/具(一个来回);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150元/具(夏季确需租用);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800元/具;骨灰盒费用500元/具。

符合减免条件的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减免对象的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等资料,到市殡仪馆领取并填写《丹阳市居民基本丧葬费用减免申请表》。市殡仪馆按减免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标准直接减免其费用。因相关手续不全等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直接减免的,可先缴费火化,后凭有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市殡仪馆办理退费手续。外地死亡遗体无法运回者,凭外地死亡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市殡仪馆填表,后由市殡仪馆先行垫付殡葬减免费用给承办人。公安机关运送的无名尸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直接到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冷藏、运尸、消毒、骨灰盒等殡葬服务项目费用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丧户自行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减免项目指在我市殡仪馆内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最高减免金额为1850元。若相关部门核定的相关标准调整,减免标准也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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