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擦亮眼” 别让权益“打了折”

核心提示: 暑期工权益被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学生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一个合格的暑期“打工人”?

本报记者 高静 帅莹

两个月的暑假假期,不少学生都会选择做暑期工,不仅可以到社会上进行锻炼,而且还能获得一笔收入。不过,暑期工权益被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学生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一个合格的暑期“打工人”?

“00后”小许马上要上大四了,想到自己将要步入社会开始工作,所以特意在大三暑假兼职打工,提前感受工作的状态。在招聘网站上“大海捞针”式投简历后,小许最终成功应聘到一家离家不远的餐饮店,“我看到招聘网站上暑期工工种大部分以餐饮店服务员居多,可能技术含量不是很高,新手比较好上手。”在经过餐饮店经理简单面试后,小许与对方约定了第二天开始工作,每天从早上10点一直工作到晚上9点,中间有两次就餐时间,每次1个小时,午饭与晚饭由店内提供,日薪为180元。

约定好工作内容与工资标准后,小许将这件事告知了父母,“一开始我爸妈不是很同意我去,尤其是餐饮店,他们认为会很辛苦,但是我态度比较坚决,所以他们只能让我先去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小许带着热情与冲劲,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中,每天在店里差不多要待10个小时以上,虽然很累,但觉得挺有价值。没想到,仅仅工作了4天,餐饮店经理便以店内人手充足,不需要暑期工为由辞退了小许,并拒绝支付这4天的工资。

小许告诉记者,在餐饮店经理辞退他并拒绝支付工资时,他也据理力争过,但是对方表示,工作的几天中,餐饮店提供了相应的伙食,这正好与其工资相抵消。这样的说法,让小许十分不满,“工资与餐费是两码事,更何况在前期沟通中,对方表示餐饮店提供午饭与晚饭,也没提出要收伙食费。”虽然并不认可餐饮店经理的说辞,但是小许当时并未签订相关合同,甚至没有留下任何记录凭证,他也不确定还能不能讨要回这4天的“打工钱”。

经过短短4天的打工经历,小许直言“社会太残酷”,但也给他上了深刻的一课,“凡事要落在纸上,口头的承诺也尽量录音,这样遇到纠纷时,这些证据都是自己的‘底气’。”小许说,如今暑假才过了半个月,他还是打算继续找一份暑期兼职,这次他会擦亮眼睛,留个心眼,避免入坑。

据了解,关于暑期打工的纠纷并不少见。浙江人朱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被介绍到我市一家企业进行暑期打工,还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过了10天左右,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通知其所有的暑期工都被辞退,并称之前的工资不予支付,“甚至在入职前缴纳的70元体检费都打了水漂,因为压根没有进行过体检。”目前,他正在和他一批进来的暑期工积极维权中。

为何暑期工的权益难以保障?这很大程度上在于缺少法律的保障,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关于保障暑期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再加上不少暑期工自身法律意识又比较淡薄,所以导致很多暑期工都面临着安全和工资等方面的问题。

对此,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表示,大部分暑期工都是在校学生,无法与企业形成长期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劳务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暑期工不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无法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暑期打工遇到了拖欠工资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权。”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丁律师建议,暑期工可以要求与企业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或暑期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工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时间及发生事故时的责任分担等内容。至于暑期工的工资标准,丁律师表示,劳动法中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并不适用于暑期打工的学生,但是根据公平原则,一般情况下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采访中,丁律师强调,暑期工需要年满十六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属于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用人单位在用工前务必确认对方年龄是否满十六周岁。”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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