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不戴头盔还抗拒执法涉嫌妨害公务被行政拘留

核心提示: 5日上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赵某不但未佩戴安全头盔,而且在市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民警执法时还采用暴力行为抗拒执法,最终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虞瑜方)“请您配合执法,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5日上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赵某不但未佩戴安全头盔,而且在市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民警执法时还采用暴力行为抗拒执法,最终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当日上午,市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民警和辅警和往常一样,在南环路与华阳路十字路口执勤,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例行查纠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是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时40分左右,民警发现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随即上前告知其存在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处罚。谁知,赵某并不配合,欲强行骑车驶离现场。为防止意外发生,民警准备将赵某带离路口,但其拒绝靠边,并再次启动车辆准备逃离。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制止。突然,赵某采用暴力行为抗拒执法,用钥匙扎一民警的手及手臂,致使该民警的手及手臂多处受伤。随后,现场其他执勤人员将赵某带至交警岗亭,同时立即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汇报。

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巡特警大队和和平桥派出所民警相继赶到现场,将赵某控制后带至和平桥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在和平桥派出所,经过民警一番耐心的政策和法律教育,赵某逐渐冷静下来,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并如实陈述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但为时已晚。随后,赵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同时要配合交警部门的执法,切不可暴力抗法,一旦做出过激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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