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骏 通讯员 潘晨
暑假已至,一些企业为了缓解用工压力,开始大量招用暑期工,在招用过程中,由于疏于对暑期工身份信息的核实,导致暑假成为使用童工的高发期。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招用童工的情况多出现在用工密集型工厂和餐饮业,这些企业用工人数较多,且大多对工人技术要求较低。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企业招用童工现象时有发生,而此现象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来自贫困家庭的孩子辍学外出打工以补贴家用。此外,由于未成年人好管理、报酬少,个别企业便置国家法规于不顾,昧着良心使用童工。对此,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用工单位,招聘时不要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忽视对劳动者实际年龄的审核把关。
据了解,非法使用童工是指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以下情形都属于使用童工: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
为防止个别企业非法使用童工,市劳动监察大队不定期对制造、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私人小企业、无牌无证企业等进行重点检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禁止招用童工。用人单位一律要为劳动者办理入职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坚决抵制无中介资质的组织、个人和非法派遣机构介绍用工等。
该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暑期用工需谨慎,切勿触碰童工“高压线”。比如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在暑期会将孩子带在身边,以“无人照顾”为由将其带入上班场所进行帮工,这样用人单位也涉嫌非法使用童工。该负责人表示,也有一些情形不属于使用童工,如文艺、体育等单位根据培养需要,经有关部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适合未成年人特点、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社会公益劳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近亲属或者监护人自营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力所能及、不影响人身安全或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不影响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社会影响的特殊专业人才,确因传承技艺需要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学艺的。按照这些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此外,该负责人还强调,由于童工没有经过相关培训,安全意识相对较弱,工作中容易发生意外事故。而童工在发生伤残事故后,维权之路往往并不顺畅。因此,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护义务。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孩子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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