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静 帅莹)“隔壁邻居只交了30元卫生费,为什么我要交60元?”近日,市民徐女士向记者反映,为何卫生费的收费标准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市区一老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前段时间,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收卫生费时,称根据标准每户每年需要交60元。了解到确实有这笔费用后,徐女士便支付了60元。但没过两天,她在和邻居聊天中得知,对方仅缴纳了30元卫生费,这让徐女士十分不解,“卫生费的收费标准难道不是统一的吗?为何我要交60元,别人却只交了30元。”虽然数额并不多,但徐女士表示无法接受这种“差别对待”。
那为何会出现收费不一致的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该社区负责收费的工作人员,她表示,这笔卫生费实际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钱是交给环卫部门的,我们社区只是帮忙代收。”对于收费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她解释道,部分住户曾一次性缴纳过垃圾处理费,“有些住户多年前曾缴纳过一笔几千元的费用,经与收费部门协商,这些住户今后在交卫生费时,可以按照正常收费标准的一半来缴纳。”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市环卫处收费科,工作人员表示,2003年时,市政府曾出台过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文件,其中有规定对新建住宅一户一次性收取20年垃圾处理费,所以有不少居民之前就一次性缴纳了20年的垃圾处理费用。但之后新出台的文件取消了预收20年垃圾处理费的规定,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需按月或者按年计收。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之前已经一次性缴纳了20年垃圾处理费的居民,期满后将按照现有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按月或者按年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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