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小区成功追回11万余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核心提示: 5月13日,大桥新村桂花苑首届业主委员会与市金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案件在市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经过调解,大桥新村桂花苑6号楼共计11万余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成功追回。

本报记者 高静 帅莹

5月13日,大桥新村桂花苑首届业主委员会与市金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案件在市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经过调解,大桥新村桂花苑6号楼共计11万余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成功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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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来到大桥新村桂花苑小区采访。桂花苑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年久失修,存在诸多问题,业主们很有意见,但如果要对小区进行大修,需要投入不少资金。去年,经过多方考量,准备动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大修,维修的范围包括小区楼栋外立面、下水管道等设施,以提升业主的居住环境。做好基本的规划后,物业公司负责人与业主委员会成员前往物管办查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与使用情况,在查询过程中,他们发现小区6号楼无缴存记录,这让他们十分不解,“之前业主们都缴了相关费用,怎么就查不到6号楼的缴存记录?”

经过与市物管办工作人员的沟通,物业负责人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了解到,桂花苑小区于2004年建成交付,当时房产证的办理并不要求一定得先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于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可能存在开发公司收取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没有按要求上缴给主管部门,导致如今无档案可查、无钱可用。

6号楼业主到底有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成了首先需要确认的问题。由于距离房屋交付已经过去了十几年,想找到相关凭证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经过律师、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与业主沟通,终于有几户业主找到了当年的缴费凭证,其中明确标注了“公共设施维修费”,可以证明业主当年确实向开发公司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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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确切的证据,桂花苑业主委员会正式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月13日,此案正式开庭。经过法院调解,最终,开发公司将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回,共计11万余元,由云阳街道物管办暂时监管。

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维修资金已经到账,他们正在征求6号楼业主的房屋维修意见,待确认后就能让这笔钱发挥作用。

桂花苑所在社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并不少见,“有些是开发商收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没有上缴给相关部门;有些则是小区业主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老旧小区建成时间较长,设施设备逐渐老化,如果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那么小区管理维护就将是个大问题,由此会引发各种矛盾。她说,不同性质的老旧小区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的处理上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案,“桂花苑成功追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案例在我市应是首例,这可以给我市其他有同样问题的老旧小区提供借鉴。”

随后,记者从市物管办了解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我市在2005年成立物管办,才开始正式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2005年之前,我市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并不规范,当时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并非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条件,所以确实存在部分小区未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市物管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已经逐步规范起来,“根据规定,开发商在竣工验收、交付房屋之前,就需要一次性缴存所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包括业主需要缴存的那部分,缴存标准为:电梯房50元/㎡,非电梯房40元/㎡。主管部门则会开具相关代缴代收的发票,待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再凭此发票向业主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开发商占用、挪用或是漏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如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已建立电子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每笔账目都可在线查询,高效透明。而由于年代久远、管理不规范,一些老旧小区确实存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的情况,可能是交房时业主未缴存,也可能是开发商占用、漏缴。“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业主积极与开发商沟通协商,提供凭证,以此维护自身的权利。”该工作人员介绍,还有一些老旧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开发商保管,在小区需要维修时,直接由开发商承担相关费用。

据记者了解,业委会状告开发企业,同时成功追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案例还是比较少见的,这或许也能给其他老旧小区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妥善解决老旧小区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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