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玲)近日,家住开发区大泊集镇的严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她在我市一企业工作了十余年,前段时间至浙江一企业面试通过,已接到入职的通知,近期正在办理一些交接手续,包括职工医保、养老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我想咨询一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该如何处理?是直接全部提取,至现工作单位重新设立账户,还是可以直接转移至新单位?如果可以直接转移的话,我想应该更加方便一些。”严女士对记者说道。
带着严女士的疑问,记者致电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流动,跨城市转移接续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需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根据住建部《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文件精神,实现职工账户异地转移“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的工作要求,凡需将已在我市设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其他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律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双方公积金中心之间通过平台办理账户信息及资金转移。
职工是本市户口,离开本市至外市工作,在外市重新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同时在我市停缴社保的情况下,职工本人可直接向所在外市的公积金中心申请,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本市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外市本人公积金账户内(具体手续以当地公积金中心通知为准)。
如果职工是外地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或未封存但停缴半年以上,在我市停缴社保的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缴存在镇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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