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停车收费凭证代替发票引质疑
税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图为收费人员提供的纸质停车收费凭证。记者 高静 帅莹 摄
本报讯(记者 高静 帅莹)近日,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她在幸福小区临时停车,之后付了停车费向收费人员索要发票时,却只拿到了一张停车收费凭证,这让她难以接受。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因为需要到幸福小区附近办事,所以将车临时停进了小区。待事情处理完后,她将车开出,在出口处交了停车费后,向收费人员索要发票。“我有要发票的习惯,一直觉得既然交费了就应该拿到相应的发票。”但是,收费人员只是给了张女士一张5元的临时停车收费凭证,并表示没有发票,这让她难以接受,“付了停车费却没有发票,这不合理,万一有人需要报销停车费用,该怎么办?”
“我之前有看过类似的报道,只要是收费的服务行为,收费方就应该开具相应的发票,这是合理合法的程序。”张女士觉得,收费却不给发票,这其中就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此外,张女士认为,小区对所有收费开具发票,每笔收费账目才能更加清晰,“不仅仅是临时停车费,物业费、代收代办费用、公共收益费用等,收费方都应该合法开票,单独列账,公开透明,方便业主监督。”
采访中,市民吴先生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告诉记者,他的父母住在这个小区,他和爱人一般周末来看望父母,“我们因为不常住在这里,所以就没有在这个小区租车位,都是临时停车。”吴先生说,前段时间,他看到《丹阳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小区临时停车发票的新闻,想着自己从来没有要过类似的发票,便向保安人员索要发票,但没想到对方只给了一张纸质凭证,“拿到凭证时,我没有细看,直到回到家后才发现保安给的是收费凭证,并不是发票。”因为这个问题,吴先生第二天特意去小区向保安索要可以报销的发票,但得到的回复是,保安室只有此种凭证。
“没有发票,我是否可以认为小区临时停车存在乱收费行为?”吴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虽然是老小区,但既然已经实行临时停车收费的制度,那管理也应当规范起来,利用小区公共位置划设停车位,所得停车费收益应当为所有业主共有,现在却连发票也没有,那这笔账该怎么算?业主的权益又该怎么维护?”
带着张女士及吴先生的质疑,记者来到该小区。在小区入口,记者看到此处安装了自动升降杆。保安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临时停车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半小时以内免费;超过半小时,不足4小时,收费5元;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收费10元;超过8小时,则收费20元。”他建议,如果要长期停放,尽量租用车位,收费为每月80元,“当然,租用车位的前提是车主需要是本小区的业主。”
当记者提出临时停车收费是否有发票时,该工作人员拿出了一沓收费凭证,上面写有5元字样,并称保安室只有这种凭证。对于这样的凭证能否用来报销这一问题,该工作人员并不确定,但记者注意到,收费凭证上并无税务部门的相关印章。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电话联系了小区物管站,工作人员回复称,车主可以积攒停车凭证,一年后再一起开票。
对于“一年后一起开票”的回复,张女士并不满意,“我只是偶尔来停车,为了一张发票,还得等到一年之后,万一凭证丢了怎么办?”同时,让她感到疑惑的是,一年后,这笔收费还能正常开具发票吗?如果无法开票,那物管站给出的这个回复明显就是托词了。
就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当向收款方索要发票。付款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开具发票并不受交易金额以及时间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拒开发票的情况。”该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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