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汪亚军)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综合支持,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政策,虚构事实以骗取补贴。7日,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虚构买卖挖掘机事实以骗取农业补贴款案一审宣判,李伟、蒋华、张文(均系化名)3人因犯诈骗罪,被市法院判处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市民李伟十年前开始经营一家苗木合作社。2015年,他听闻省政府推出了一个关于林业机械购置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可以通过申购林业机械来获取项目补贴。在对照要求发现自己的合作社符合申报条件后,尽管李伟当时没有购置林业机械的打算,但他发现这里面存在“商机”,于是产生了通过假购机来骗取补贴的想法。随即,他申报了这个项目并申请了21万元的项目资金。
之后,他托朋友打听获悉某设备有限公司的丹阳销售点有挖掘机销售,并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这家销售点的负责人蒋华。在接触交往中,李伟直奔主题,表明了自己想通过假购机骗补贴的意图。“当时我问他如果不买挖掘机,能否开具发票给我,走一个买卖挖掘机的假流程。”李伟之后交代。对此,蒋华找到公司的负责人张文,在共同商议后,蒋华以“公司可以开具发票,但需要支付手续费”回复了李伟。于是,三人便围绕购机价格、手续费以及合同事宜进行商量,最终敲定先由李伟支付4.6万元的手续费,而后公司再以25万元的价格(包含8000元的服务费)将一台挖掘机“出售”给李伟。其间,他们还签订了一份25万元的挖掘机买卖合同。
考虑到公司没有实际收到李伟购买挖掘机的费用却要开具发票,有所顾虑的张文与蒋华为防李伟事后耍赖,又和李伟私下签订了一份保证书,写明李伟并未交付25万元购机款,开具的发票系用于应付申领补贴款。而后,张文便为李伟开具了3张票面金额相加为24.2万元的发票。为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蒋华还同意了李伟“将挖掘机摆放到合作社个把月”的请求,将一台合同载明的同型号挖掘机开到了李伟的合作社。没过多久,为解决相关部门查询购买挖掘机的银行流水问题,李伟又找到蒋华和张文帮忙,并与张文达成共识:由李伟支付2万元(作为好处费)、张文出18万元,共20万元用来转账操作制造虚假流水。这次张文同样让李伟写了一份证明,明确张文提供20万元用于李伟的合作社转账给张文公司,这笔款项到账后由张文从公司账户提取。就这样,在蒋华和张文的层层“助攻”下,挖掘机在手、材料齐全的李伟通过了项目的审核。十余天后,李伟合作社的账户便收到了21万元的农业财政补贴款。
2019年7月,群众举报了李伟骗取购机补贴的行为,警方介入侦查后,顺藤摸瓜,李伟等三人合谋诈骗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伟伙同蒋华、张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7日,因虚构买卖挖掘机以骗取农业补贴款的李伟、蒋华、张文三人被市法院判处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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