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未保价,最高只赔3倍邮费?
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消费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损失向快递公司索赔
本报记者 高静 帅莹
昨日,本报“民生·身边事”版面刊登了《原价or实付款?快递如何赔付引争议》一文,引发市民热议。市民张女士来电反映,称她也曾遇到过快件破损的情况,但最终快递公司仅赔付了3倍的邮费。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宿迁人,现在丹阳工作。去年冬天逛街时,她给家人买了一件衣服,考虑到临近过年工作繁忙,短时间内无法回家,于是决定将这件衣服直接邮寄回去。结果快件在运送过程中出现了破损,导致衣服上不仅出现了脏污,还破了一小块。随后张女士联系快递人员要求赔偿,结果被告知赔付金额最高为快递费的3倍。“快递费为10元,3倍就是30元,我花了将近500元购买的衣服,出现破损后竟然只能拿到30元的赔付金,这让我情何以堪。”张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赔付标准。对于张女士的不满,快递人员则回应称,这是根据相关规定来执行的,“他说消费者在寄件时,就已经默认了这样的条款,可我根本不知情。”
“为什么有些快递公司会按照商品的价格进行全额赔偿,而我只能收到3倍运费的赔付金?”看到本报报道后,张女士想起了自己的经历,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与张女士有类似疑惑的市民还不少。“如果不是特别贵重的物品,谁会想到提前给快件保价?”市民胡先生告诉记者,他也听说过关于快递赔付最高不超过运费3倍的规定,认为这并不合理,“一般物件的运费在10元~20元之间,3倍最多也就是60元,但很多商品的价格明显超过了这个数,如果以这样的标准进行赔付,消费者太吃亏了。”他觉得,如果所有的快件损坏、丢失都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赔偿,这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太没有约束力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因此很难得到保障。
通过咨询,记者得知,所谓“按3倍运费赔付”的标准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告诉记者,“最高3倍运费赔付”的标准确实有法可依,但其中隐含着一个“大前提”,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该法只适用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所谓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同时,该法律中所规范的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法并不能适用于普通的快递服务。”
丁斌解释,消费者选择普通快运,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产生了运输合同,因而适用《民法典》,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他表示,如果消费者在使用普通快运寄件时,因快递公司的失误,造成快件损坏、丢失的情况,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损失向快递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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