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超15天需出院再入院?
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分解住院属违规行为
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 通讯员 张继平) “听说住院报销有时间限制,这是真的吗?”昨日,市民马女士来电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两周前她的父亲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偶然听他人提起医保只能报销15天的住院费用,申请出院后再入院才可以继续报销,不知此消息是否属实?
马女士在电话中说,目前她的父亲还未痊愈,无法出院,但父亲很担心万一消息属实,他可报销的费用便会减少,而自付部分的增加会给家庭带来一定的负担。
那么,住院报销是否有时间限制呢?对此,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条例中并无这样的规定,马女士听闻的出院再入院的做法实则为分解出院,即未按照临床出院标准规定,人为将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为次甚至多次住院治疗,或人为将参保人员在院际之间、院内科室之间频繁转科。
据该负责人介绍,他们平时工作中确实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情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该负责人提醒,分解住院将会造成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医保部门在定点服务协议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若查实确属分解住院的,将在审核中拒付第二次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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