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 “我和老伴只生养了一个孩子,至于另一个孩子,是一亲戚寄养在我家的,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能申请独生子女奖励金吗?”近日,市民胡先生来电向本报记者反映了这一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解答。
今年67岁的胡先生告诉记者,他和老伴在1979年时生养了一个孩子,至1990年时,因一亲戚将其孩子拜托给他照顾,所以之后他们便同时照顾着两个孩子,“考虑到亲戚家确实存在特殊情况,且他每个月都会将孩子的生活费支付给我,所以我便答应了他的请求。”
在胡先生看来,亲戚家的孩子既不跟他姓,户口也不跟他们的在一起,所以他收养这个孩子应该不会影响到他和老伴申请独生子女奖励金。但最近他到当地计生办申请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办理。“计生办人员说像我这样生养一个孩子又收养一个孩子的情况,不符合奖励政策,但我只是帮忙抚养亲戚家孩子,这样也不能申请奖励金吗?”胡先生纳闷地说道,他和老伴生活在农村,虽然日常开支并不大,但他们俩的年纪越来越大,平时的收入也较少,所以很希望能够申请到奖励金,增加一笔固定收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核实。
随后,记者带着胡先生的疑问联系了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立即进行了核实,确认胡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后表示,根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规定,生育一个孩子又收养一个孩子的,确实不在奖扶对象范围内。
那么,哪些人能申请这笔奖励金呢?据该负责人介绍,一种为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另一种为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表,并提供个人基本材料以及一些因人而异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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