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玲 通讯员 潘晨) “五一”假期已经过去,一些企业因为行业、工作安排等原因没有放假,很多“打工人”在“五一”假期期间依然坚守岗位。近日,一些单位和市民致电本报热线,希望记者帮忙咨询一下“五一”假期的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随后,记者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年“五一”劳动节为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对此,大家可能会认为“五一”法定假期为5月1日到5月5日共5天时间,但其实只有5月1日当天为法定休假日。“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休。5月2日至5月5日为调休补休的休息日。”该工作人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今年‘五一’加班工资按以下规定计算:5月1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加班工资应当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且不能以补休替代;5月2日至5月5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应当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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