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运餐厨垃圾城管队员当场查处

核心提示: 不当处置、私自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不仅影响环境卫生,更会危害到食品安全,必须严厉打击。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王芳)不当处置、私自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不仅影响环境卫生,更会危害到食品安全,必须严厉打击。近日,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起擅自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当即进行查处。

当天下午,执法队员巡查至城区某学校时,发现一辆外观脏兮兮的三轮车进入学校大门,形迹可疑。执法人员判断该车很可能是到学校食堂收运餐厨垃圾的,于是尾随其进入校园。果不其然,三轮车进入校园后,径直朝食堂后门驶去。此时,食堂门口已有几桶泔水“整装待发”,正当司机将餐厨垃圾搬上车时,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进行制止,并让其出示相关许可证。在证据面前,当事人承认其并无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许可证明,并坦言收运这些餐厨垃圾是用作猪饲料的。随后,执法队员告知其违法事项,并指出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饲料喂养家畜,很容易导致家畜出现传染病现象,这类家畜一旦进入市场,会危及食品安全。经执法队员的耐心教育,当事人当即认识到错误并接受处罚。

随后,执法队员现场暂扣收运餐厨垃圾的车辆,待后续进一步处理。与此同时,执法队员也告知学校食堂负责人,不能将餐厨垃圾交于无处置许可证的私人进行处理。

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强餐厨垃圾规范化收运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出售、收运餐厨垃圾的单位、个人,确保辖区内的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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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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