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后放弃离婚,“离婚冷静期”效果初显

核心提示: 从市婚姻登记处“本月离婚登记数/上月离婚申请数”的数据来看,我市2月份的离婚登记率占比40%,3月份的离婚登记率占比60%——“冷静”后放弃离婚,“离婚冷静期”效果初显。

从市婚姻登记处“本月离婚登记数/上月离婚申请数”的数据来看,我市2月份的离婚登记率占比40%,3月份的离婚登记率占比60%——

“冷静”后放弃离婚,“离婚冷静期”效果初显

本报记者 高静

据相关报道,自今年1月1日起,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后,截至4月15日,江苏已有10303对申请离婚的夫妻放弃登记。从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提供的数据来看,自1月1日起,共有72106对夫妻提出离婚申请,其中548对在离婚冷静期主动撤回,还有9755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在“离婚冷静期”实施后,我市情况如何?

16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婚姻登记处,在门口显眼处,记者看到新的离婚程序被印在了办事指南上。市婚姻登记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本月离婚登记数/上月离婚申请数”的数据来看,2月份的离婚登记率占比40%,3月份的离婚登记率占比60%。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离婚冷静期”效果初显,离婚登记人数有所下降,但受疫情影响,数据或存在不稳定性,“比如受疫情的影响,一些在前期提出离婚申请的人,可能无法及时办理离婚登记,从而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后期无法确定是否会再次申请;一些冷静期内暂时和好的夫妻,在之后的生活中如果再次发生摩擦,也可能会重新申请离婚。”

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以前的离婚流程,夫妻双方当天申请,待登记处审查无误后便可直接发证,但是如今离婚需要先申请、受理,然后夫妻双方再回去冷静,冷静期满再审查,最终完成离婚流程,“因为有了冷静期,不少因为吵架而冲动离婚的人有了缓冲的时间,很多夫妻在冷静期间和好,最终放弃了离婚的想法。从这个角度来说,‘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冲动离婚的概率。”

交谈中,记者得知,在放弃离婚登记的方式中,有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主动撤销离婚申请的,也有夫妻一方前往婚姻登记处撤销离婚申请的,还有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的,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工作人员表示,在这三种方式中,逾期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占了多数。

采访中,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登记处提供婚姻调解服务,为夫妻双方提供适当的心理辅导与调解,“因为多数来申请离婚的夫妻缺少沟通与交流,我们提供服务的初衷是帮助挽救婚姻。”在疫情防控要求下,婚姻登记处调解工作基本实现了一对一服务,避免人群聚集。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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